山东利津致13死爆破案宣判:涉事公司董事长获刑6年
发布时间:2024-10-31 23:49:07 来源:kok竟彩体育类似
今天上午,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严重爆破事端案,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培祥、安全出产管理工作室主任邓学振犯严重劳作安全事端罪,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被告人李培祥在利津县注册建立了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李培祥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厂内新建项目年产两万吨改性型胶粘新材料联产项目归于风险化学品出产项目。2015年8月19日,该企业建立安全出产管理委员会,被告人邓学振担任安全出产管理工作室主任。
同年8月下旬,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拒不执行政府关于未获得试出产批复之前不得试出产的告诉要求,在不具备试出产条件下,安全出产设备和安全出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经被告人李培祥同意,私行进行混二硝基苯设备投料试车。8月28日、29日,该公司先后两次投料试车,均因硝化机控温体系欠好、冷却水操控不稳定以及物料管道阀门操控欠好,形成温度动摇,运转不稳定停产。
8月31日16时38分,该公司做第三次投料,设备仍运转不稳定,22时24分再次停产。为避免硝化再分离器中混二硝基苯凝结,车间操作人员将硝化再分离器下部物料放净管道上的法兰拆开,打敞开净管道阀门,物料自拆开的法兰口处排向一楼水泥地上,在冲击力效果下起火燃烧,火焰炙烤邻近的硝化机、预洗机等设备,使其中含有二硝基苯的物料温度上升。当天23时19分引发严重爆破事端,导致公司员工及其他单位施行工程人员13人逝世、1人重伤、17人轻伤、多人轻微伤,并形成经济损失4326万元。
利津县法院以为,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无视国家安全出产法令和法规,拒不执行安全出产标准要求,未依法实行企业主体职责,在安全出产设备及安全出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违规进行试出产,导致呈现严重爆破事端,形成严重人员受伤或逝世及特别巨大经济损失,情节特别恶劣,被告人李培祥作为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被告人邓学振作为公司安全出产管理工作室主任,归于对安全出产设备及安全出产条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构成严重劳作安全事端罪,应依法予以惩办。公诉机关指控的现实及罪名建立,予以支撑。
关于二被告人及辩解人提出的具有自首情节的辩解定见,经查,被告人李培祥在事端现场邻近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不归于主动投案,依法不构成自首,其归案后照实供述犯罪现实,系率直;被告人邓学振事端发生后活跃尽力合作有关部门处理有关事宜,后经办案机关电话告诉到案,归案后照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现实,依法可确定自首。关于二被告人的辩解人提出的“事端发生后被告人活跃安排抢救工作,已补偿被害人巨额经济损失,且当庭认罪、悔罪,具有多项裁夺从轻情节”的辩解定见建立,予以采用。对被告人李培祥可从轻处分,对被告人邓学振结合其自首情节,可减轻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