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记者问丨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和城市供水方面我省主要开展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发布时间:2024-02-26 21:34:56   来源:kok竟彩体育类似

  原标题:答记者问丨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和城市供水方面,我省主要开展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并回答记者提问。

  请问现阶段生态环境部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领域重点开展了哪些工作?有何进展成效?

  罗辉: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重要指示要求,坚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之一,对饮用水水源地实施城乡统筹、分级管控、属地管理,强化源头防控、集中整治攻坚,逐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成效显著。截至2021年年底,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成“划、立、治”重点任务,1.37万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并实现了监测监管全覆盖。当前,全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中向好,纳入国家考核的79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一、全面完成保护区划定任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是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基础。我省结合实际,按照分级审批、逐步推进的原则,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至2015年年底,完成全省285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2018年,依照国家和省要求,组织有关市县优先完成87个黄河滩区农村水源地和2325个省定贫困村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和清理整治。在此基础上,2021年年底,我省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千人以下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完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同时,结合工作需求,组织各市对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步开展矢量数据制作。今年6月,已完成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数据制作工作。

  二、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一是组织各市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方面的要求,在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区界碑、界桩、宣传牌、道路警示牌等,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方面的要求,对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较为频繁的水源地,设置物理隔离防护设施。截至2019年底,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部完成标志设置和隔离防护设施建设。二是完善监测预警体系。依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监视测定计划,每年组织各级开展饮用水水源常规监测和全分析监测。日供水20万方以上水源地全部设置预警断面,日供水10万方以上地表水源地、日供水5万方以上地下水源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

  三、持续开展环境清理整治。2018年至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联合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采取“一张清单管理、问题一对一交办、有关部门一线推进、一份督办函跟踪督办、一次待销号问题现场核查、严防一刀切”的“六个一”工作法,实施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截至2020年底,全省“千吨万人”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出的1366个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治,并逐一现场销号。2021年以来,组织并且开展2轮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集中查处了一批违反法律法规问题,切实保障了全省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请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作为重要生态空间,与生态保护红线啥关系,怎么管理?

  郝春华: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管控边界。去年以来,依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开展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在划定工作中,将没有矛盾冲突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作为具备极其重大水源涵养功能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切实贯彻好、落实好《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

  一是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规定。

  二是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经国家批准后,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与生态环境监督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生态环境监督的重要内容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

  三是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指导市县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中,衔接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和管理要求,积极努力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共同抓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为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贡献力量!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请问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和城市供水方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了哪些工作?

  贾凤兴:水源的水质是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的基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和供水安全保障的部署要求,结合部门职责,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热情参加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我厅积极努力配合省生态环境部门,对各地提报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和技术报告进行审核检查论证,对水源布局、水质状况等实地查勘,提出优化意见建议。针对我省水资源严重缺乏的实际,不断拓展城市水源,初步构建了黄河水、长江水、水库水、地下水、淡化海水等多水源优化配置、互补共济的城市供水水源格局。同时,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工作,截至2022年8月底,全省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334座,共形成污水解决能力1844万吨/日,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其中有8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准IV类标准,占比达到30%,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2%;运行垃圾处理厂(场)108座,处理能力8.65万吨/日,生活垃圾焚烧率达到90%以上。

  (二)强化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管理。目前,我省城市公共供水能力1872.5万立方米/日,供水普及率99.68%。指导各地根据水源水体质量情况,在常规处理工艺基础上增加高级氧化、活性炭和膜处理等深度处理工艺,保障能力大大增强。今年,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制定印发市政公用设施网行动计划,要求新建改造水厂出厂水浊度按照浊度0.5以下设计,并同步推进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减少管网污染和漏损。为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我们正会同有关部门对《山东省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加强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推动现有二次供水设施向供水企业移交,实现规范、专业管理。

  (三)加大水质安全保障力度。依托省供排水监测中心,建立了山东省城市供水监测网,印发《山东省城市供水监测网工作规则》,目前各市、县都已实现对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季度公开。指导各地加强水质实验室建设,完善在线监测设备,将水质污染事故预防关口前移,准确及时掌握水质变动情况。针对2023年4月起实行的新国家水质标准,提前谋划,对新增指标摸底、设施改造等做全面部署,邀请专家开展全省业务培训,1000余人参加。连续多年组织开展了有关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活动,加强人员培训,全方位提升从业人员能力素质。

  (四)提升公共供水服务水平。编制印发山东省区域标准《城市公共供水服务规范》,对水质、水压、水量以及设施维护、投诉处理等作出细致规定,引导供水企业提升服务水平。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大力简化用水报装,在城市供水行业广泛开展“网上办、一站办、降费办、贴心办”活动,加强与电气暖信等企业服务联动,提升用户满意度。组织各地定期开展供水行业服务的品质评价,加强与12345等热线协同,积极解决群众投诉问题。落实疫情期间“欠费不停供”政策,承担社会责任,将惠企政策落到实处。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加强城市供水设施运行管理,确保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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