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石湾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拟审批公示
日期:2024-12-26 16:43:57 来源:kok竟彩体育类似 | 人气:
,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衡东县石湾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现就论证报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5、排污口入河方式:尾水经过DN300暗管(72m),通过重力排入厂区南侧的湘江。
6、排污口论证范围:本项目排污口到下游8.64km处(石湾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处)
7、排污口排污限值:本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为“粗细格栅→调节池→A²O-沉淀池一体化设备→混凝沉淀池设备→滤布滤池设备→紫外消毒-计量井”,污水排放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根据论证报告,正常工况下:丰水期:石湾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正常排放状态下,距离排污口下游10m处CODcr最大浓度为7.0103mg/L,氨氮最大浓度为0.0824mg/L,枯水期:石湾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正常排放状态下,距离排污口下游50m处CODcr最大浓度为7.0215mg/L,氨氮最大浓度为0.0839mg/L,均未超出《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838-2002)Ⅲ类标准(COD:20mg/L、氨氮:1.0mg/L)要求。
非正常工况下:石湾镇污水处理厂尾水非正常排放状态下,丰水期距离排污口下游10m处CODcr最大浓度为7.0430mg/L,氨氮最大浓度为0.0862mg/L;枯水期距离排污口下游50m处CODcr最大浓度为7.0898mg/L,氨氮最大浓度为0.0918mg/L;均未超出《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838-2002)Ⅲ类标准(COD:20mg/L、氨氮:1.0mg/L)要求。
石湾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后,尾水处理达标后排入湘江。项目建设改变了石湾镇污水散乱排放的现象,使乡镇污水排放从无序变为有序,对改善水功能区的水质,实现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有利;
经调查,论证范围内水域无珍稀水生生物和鱼类,本入河排污口处河段不属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鱼类“三场”及洄游通道,入河排污口位置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重要湿地等环境敏感区,因此本入河排污口不存在生态制约因素;乡镇污水处理厂正常情况下外排废水水质较简单,主要污染因子为COD、氨氮、总磷,总氮,不含第一类污染物。经降解稀释后可满足水质要求,不会对湘江鱼类等水生生物产生较大影响。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正常排放情况下水质类别没发生显著变化,影响区域非常有限,不会对下游生物群落结构和生物量产生非常明显影响;在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影响区域和程度相对正常排放有所增大,可能会引起浮游植物与浮游动物数量和组成的变化,因此就需要建筑设计企业加强风险管控,杜绝废水的事故排放。湘江水质能达到《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838-2002)Ⅲ类标准,水质较好,乡镇污水处理工程排放的污染物非典型营养盐类污染物,入河排污口污染物不会对水体造成富营养化影响。综上,本排口设置对湘江生态影响较小。
(1)地下水污染途径分析:①正常状态。污水处理厂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各构筑物采取良好的防腐防渗措施,污水处理厂厂区地表与地下的水力联系基本被切断,污染物不会渗入地下影响地下水质。②事故状态。造成事故排放风险的环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进水水质异常、污水管网系统由于管网堵塞、破裂和接头破损,造成污水外溢;由于停电、设备损坏、污水处理设备运行不正常、停工检修等造成污水未经处理排放;活性污泥变质,发生污泥膨胀或污泥解体等不正常的情况,使处理效果降低;由于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使污水管、污水处理构筑物损坏,造成污水外溢。
(2)地下水影响分析:石湾镇污水处理厂为污水处理工程,处理后出水排入湘江,排放过程中产生外漏下渗的可能性很小,即使有微量废水外漏下渗,在下渗过程中经过表层粘土、粉土的分解和吸收,大部分污染物会促进去除,不会造成地下水污染,因此,正常工况下石湾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对地下水水质影响小。
本入河排污口论证范围内涉及熬洲国控断面,位于本排污口下游2.3km处。本断面)执行《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经预测结果可知,污水正常及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均满足《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且排水量较小,对整体水质影响较小。
尾水经管道排入湘江右岸,外排废水量很小,仅占枯水期湘江的0.002%,对湘江水量冲击很小,不会对湘江行洪及防洪产生一定的影响,符合防洪要求。本入河排污口设计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排污口岸边排放,排污管设有一定坡度,排污口所在河段两岸稳定,河道通畅,且入河排污口设计高程为53.06m,高于湘江最大洪水水位高程,不会形成倒灌现象。本入河排污口规划流量约为0.009m3/s,不会对河床产生冲刷和淤积影响,基本不会对河流行洪及防洪产生一定的影响,符合防洪要求。
经查询有关的资料及现场勘查,本入河排污口论证范围内不涉及水坝、水文站、桥梁等水工建筑。
根据分析,石湾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正常排放的水质能够很好的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标准,不会对周边农业用水产生不利影响。
(6)污水直接排放的影响,如出现这样一种风险,将在入河排污口下游产生一段污染带,对入河排污口下游水质产生较大影响。
(1)在污水干管和支管设计中,要选择适当的最小设计流速和充满度,同时严禁固态废料排入管网,避免管道发生堵塞、破裂;
(2)污水收集管网必须要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合格材质,避免传输污水途中发生渗漏和外流,造成地下水及土壤的二次污染;
(3)未来计划接入污水处理厂做处理的废水,应一同进行接入管网设计,且接入管网的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不超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设计标准;
(4)加强污水处理厂内各种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各设备正常运行工况保持良好的运作时的状态,降低设备故障造成的风险影响;
(5)污水处理系统人为事故预防的方法。加强工作人员职业操守、岗位技术、安全生产等培训,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安全考核制度。
(6)建设完整的在线水质监测系统,对本工程运作状况、进水出水水质进行监测。
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训练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石湾镇污水处理厂事故的预防的方法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指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和事故现场周边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相关的单位发出救援指令;组织事故调查,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内部做好人员分工。
当突发或短时间进水水质超标时,应减少进水量,调整污水处理工艺,充分的发挥石湾镇污水处理厂所具有的能力,挖掘设施、工艺、设备的潜力,调整污水处理系统运行工况,延长设备的运行时间,必要时投运备用设备,采取一切措施,尽可能在不增加设施和设备的情况下消除由于进水水质超标而引起的对出水水质下降构成的威胁,满足污水排放标准要求。
配合环保监察部门,查找超标污水源,加大监管执行力度,从源头截流进入石湾镇污水处理厂的超标污水。
若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持续超标,且污水处理厂的解决能力已得到充分的发挥,并采取了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若石湾镇污水处理厂所具备的条件仍不能够满足由于进水水质超标而导致出水超标时,书面形式报给有关部门,并协助彻查进水水质超标的原因,拿出解决方案,确保进水能满足合同约定,以免损坏厂区内设备和生化系统,进而影响厂区的正常运营。
污水处理厂供电系统设计双电源供电,当主线路停电时可开启自备发电机组,若两路电源均无法供电,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①长时间停电将对生物菌种带来不良影响,可能会导致微生物死亡、活性污泥量减少、污泥活性降低;为应对此种情况,来电后加大生化池的曝气量以保持活性污泥的活性,保证来电以后尽快的恢复运行。
②突然停电将使全厂有用电设备全部断电而很多设备开关仍然处于开启状态,一旦突然来电将可能会导致设备损毁事故,为预防此种情况的发生,在停电后石湾镇污水处理厂将及时对配电间进行倒闸,并及时将全厂所有设备开关打入停止状态,预防事故发生。
③停电,立即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生态环境部门等部门汇报,并和供电公司及时联系送电情况。
④当发生大面积停电时,全厂的用电设备均无法正常工作,此时厂长应及时通知岗位运行人员对厂内的所有蓄水池进行人工观测水位,确保水池的容水能力;如有必要,应通知上游泵站停止进水;如仍不能处理问题应租借相应功率的发电机供电确保运行。
⑤来电后,按操作规程即刻开启设备,恢复运行。应保持停电信息与各污水泵站做沟通,停电前,开启排水设备将管道内污水降至最低水平,以充分的利用管网容积储水,送电后,立即开启水泵,通知泵站进水,恢复运营,同时,根据停电时间的长短及石湾镇污水处理厂管网情况确定能够容纳停电期间入厂的污水,如不能,及时通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提高上游排水企业的排污标准,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建成后若发生事故,所收集的污水将不能达标排放,超标污水进入洣水势必造成河流污染,带来不利影响。针对这样的一种情况提出了事故应急措施。
项目采用双路电源,设有一路备用电源,减少停电几率,并提高设备的备用率,以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主要措施如下:
加强电站管理,保证供电设施及线路正常运行;加强输水管线的巡查,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建立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操作责任制度;搞好员工素质培训,建立技术考核档案,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关键设备应有备机,保证电源双回路供电。
②从汇水系统查找原因,有关企业和事业单位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对微生物有毒害物质的排放量;
③如一旦出现不可抗拒的外部原因,如双回路停电,突发性自然灾害等情况将导致污水未处理外排时,要求接管工厂部分或全部停止向管道排污,以确保水体功能安全;
④在事故发生及处理期间,应在排放口附近水域悬挂标志示警,提醒各有关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到暴雨的影响,按国家相关规定,考虑设计年和校核年暴雨的影响。
施工过程中确定工程质量,做好污水输送管道的防渗措施。运行期按时进行检查,一经发现管道渗漏及时修复。
在制定全厂安全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制订专门的地下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措施,并应与其它应急预案相协调。
①当确定发生地下水不正常的情况时,按照制订的地下水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尽快上报主管领导,通知当地生态环境局、附近居民等地下水用户,重视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
②组织专业队伍对事故现场做出详细的调查、监测,查找环境事故发生地点、分析事故原因,尽量将紧急事件局部化,如可能应予以消除,采取包括切断生产装置或设施等措施,防止事故的扩散、蔓延及连锁反应,尽量缩小地下水污染事故的影响。
③当通过监测发现对周围地下水造成污染时,根据观测井的反馈信息,控制污染区地下水流场,防止污染物扩散。
地下水排水系统是根据建设项目对地下水可能会产生影响而采取的被动防范措施,是建设项目环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地下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启动地下水排水应急系统,将会有效抑制污染物向下游扩散速度,控制污染范围,使地下水质量得到尽快恢复。
当发现地下水受到范围污染时,首先确定污染的大致范围。根据污染的范围,在污染区的下游位置布置应急排水井,抽入污水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综上所述,污水处理工程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包括对附近水域的污染影响,在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到可能的风险事故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管理,预防和立即处理风险事故,减少可能的环境影响及经济损失。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计委、经贸委2000年第7号令《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石湾镇污水处理厂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城镇水资源、自来水、排水及污水处理工程”条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与水域管理相符性分析:本入河排污口位于衡东县石湾镇湘江右岸,本入河排污口位于石湾水厂取水口的下游2200m,不在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项目所排区域属于湘江衡东~株洲保留区:起于衡东县石湾镇水厂取水口下游200m,止于株洲县竹基,全长84.3km,为湘江衡东~株洲保留区,水质目标为Ⅲ类,执行《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838-2002)Ⅲ类水质目标。正常排放下,CODcr、NH3-N预测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排污口的设置不改变排污口所处水功能区及下游水功能的使用功能,也不影响相邻水功能区的使用。
第三者权益的相符性分析:本入河排污口设计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排污口岸边排放,排污渠设有一定坡度,排污口所在河段两岸稳定,河道通畅,且本入河排污口设计高程为53.06m,高于湘江最大洪水水位高程,不会形成倒灌现象。本入河排污口规划流量约为0.009m3/s,不会对河床产生冲刷和淤积影响,基本不会对河流行洪及防洪产生一定的影响,符合防洪要求。石湾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正常排放的水质能够很好的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标准,不会对周边农业用水产生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对下游第三者权益的影响较小。
入河排污口河段河床稳定性和防洪影响:本次拟建入河排污口设置位置位于湘江右岸,地理坐标为E 112°56′36.76″,N27°18′24.91″。本入河排污口设计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排污口岸边排放,排污渠设有一定坡度,排污口所在河段两岸稳定,河道通畅,本入河排污口规划流量约为0.009m3/s,不会对河床产生冲刷和淤积影响,基本不会对河流行洪及防洪产生一定的影响,符合防洪要求。
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城镇污水处理厂本身就是治理水污染的环境治理工程,是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石湾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可有效的减轻对湘江的污染,从而改善区域的水环境;本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浓度和总量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838-2002)的要求,一般的情况下本入河排污口不会对水功能区(水域)水质造成影响,对第三者影响较小。因此,石湾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合理。
专家评审结论:《论证报告》编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内容较全面,对入河排污口的位置、排水方式、入河排放总量、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以及污水排放对水功能区水质、第三方、水生态的影有进行了论证,内容基本符合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的要示。论证过程闻述较合理,论证结论总体可信。《论证报告》经修改完善后,可作为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技术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