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黎希交易有限公司出口机油滤清器侵略TK商标权被处分
日期:2024-10-13 08:44:09 来源:kok竟彩体育类似 | 人气:
绍兴海关发布关于绍兴黎希交易有限公司出口机油滤清器侵略TK商标权的行政处分决议书(杭绍关知字〔2021〕0012号)。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华舍大街金柯桥大路1418号永利大厦302-9室
当事人于2021年8月31日以商场收购方法申报出口一批货品(报关单号:024)。经查,该批货品中含有标有“TK”商标的机油滤清器500个未申报,且当事人不能供给授权文书或合法获得证明。“TK”商标权利人热王有限公司以为上述货品归于侵略了其在海关总署存案的商标专用权(存案号:T2020-96858)的产品,于规则时间内向我关提交了知识产权维护请求并供给担保。
我关经查询,以为当事人出口的机油滤清器上运用的商标,与商标权利人注册的“TK”商标相同,且事前未经商标权利人答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则,上述货品归于侵略别人商标专用权的货品,货品价值合计人民币64000元。当事人出口上述货品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略别人商标专用权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维护法令》第三条的规则。
以上有海关出口货品报关单证、海关查验记载、权利人知识产权海关维护请求、营业执照复印件、查询笔录等资料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施行法令》第二十五条的规则,我关决议没收上述标有近似“TK”商标的机油滤清器500个,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2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则,当事人应自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实行上述处分决议。
当事人不服本处分决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则,可自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请求行政复议,或许自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则,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可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施行法令》第六十条的规则,当事人逾期不实行处分决议又不请求复议或许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海关能够将拘留的货品、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许以当事人供给的担保抵缴;也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